以色列签证

以色列短期商务签证

短期商务签证 适用于因商务活动(商务访问、商务考察、商务会谈、培训、履行合同等)或短期访问目的(如学术交流等)申请去以色列签证者。

请务必在出游的一个月前申请签证!
以免因节日或需要另补文件等原因,来不及取得签证。

一. 签证资料
1. 签证申请人有效护照(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及旧护照
2. 用英文或希伯来文完整填写商务签证申请表一份(下载申请表
3. 两张5cm X 5cm照片(浅蓝色背景),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用曲别针别在护照首页
4. 英文或希伯莱文的以色列公司邀请信,原件或复印件(公司抬头盖章、邀请人亲笔签名、访问目的及时间俱全);
5. 培训项目请单独提供培训日程、时间、地点;
     * 4. 5 两项文件,由我司免费提供给地接服务的客户
6. 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公司抬头、盖章、领导亲笔签名、出访目的及时间俱全英文;
7. 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不必提供);
8. 中信银行网点支付的缴费凭证;
9. 填写完整的有本人详细回邮地址的EMS快递单(请申请人自行记录回邮单号码,以便查询回邮状况)。
10. 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签证,请提供如下附加材料:
•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的公证书)
 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结婚证的公证书)
 父母双方请与签证处预约,亲自到使馆签署相关的声明书。

二、签证费用:
签证费人民币150元,邮费人民币40元,通过当地中信银行授权网点缴纳,并提交缴费凭证。

三、签证申请方式:
1. 签证申请人按所属领区申请签证。以色列驻北京大使馆接收除上海领馆(管辖上海、安徽、浙江及江苏领区)、广州领馆(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及海南领区)管辖区域以外的签证咨询及申请;
2. 签证申请人采取下列方式申请:

签证申请人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到使馆签证处填写完整的有本人详细回邮地址的EMS快递单(请申请人自行记录回邮单号码,以便查询回邮状况)申请人的护照将以特快专递方式(EMS)邮寄回申请人

 

四、签证申请所需时间:
使馆签证处收到签证申请人全部材料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补交材料,使馆将另行通知申请人,签证受理时间将延长。递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写明详细联系方式及电话,以便使馆签证处及时与申请人联系

五、注意事项:
1. 除护照外,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申请材料将由使馆签证处存档保存,不再退回!请签证申请人事先做好复印件,使馆签证处不负责替签证申请人做复印!
2. 请签证申请人在获得以色列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以色列,如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以色列,签证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签证申请(手续同上)
六、签证处对外电话咨询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不对外办公!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010-85320662;传真:010-85320613
以色列驻华大使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泽路17号,邮政编码:100600
以色列驻华大使馆的官方签证信息,网址: hppt://embassies.gov.il/beijing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以色列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所有。

 

以色列旅游签证

申请个人旅游签证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签证材料:
1. 签证申请人有效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及旧护照;

  1. 英文或希伯来文填写完整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格一份(下载);
  2. 两张5cm X 5cm照片(浅蓝色背景),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用曲别针别在护照首页;
  3. 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公司抬头、盖章、领导亲笔签名俱全,英文)(请确保单位担保函上的座机以及签证申请表上的手机畅通,可以联系到申请人本人。)
  4. 英文行程 (三个月内出行,最多一个月内停留的行程安排;若申请两次入境,请单独标注或说明),酒店预订单,以及确认的往返以色列的飞机票预订单;
  5. 申请人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对账单(银行盖章);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无需银行资金证明:

  • 申请人护照上有过美国签证或申根签证;
  • 申请人持有北京市,上海市,或广州市的居民户口。

7. 填写完整的有本人详细回邮地址的EMS快递单(请申请人自行记录回邮单号码,以便查询回邮状况)。

8. 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签证,请提供如下附加材料:

  •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的公证书)
  • 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结婚证的公证书)
  • 父母双方请与签证处预约,亲自到使馆签署相关的声明书。

二、签证费用:

签证费150元人民币,邮费40元人民币,通过当地中信银行授权网点缴纳并提交缴费凭证。

三、签证申请方式:

  1. 签证申请人按所属领区申请签证。以色列驻北京大使馆接收除上海领馆(管辖上海、安徽、浙江及江苏领区)、广州领馆(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及海南领区)管辖区域以外的签证咨询及申请;
  2. 签证申请人采取下列方式申请:

签证申请人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到使馆签证处,填写完整的有本人详细回邮地址的EMS快递单,申请人的护照将以特快专递方式(EMS)邮寄回申请人。

四、签证申请所需时间:

使馆签证处在收到签证申请人全部材料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补交材料,使馆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签证受理时间将延长。签证申请人可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五至十个工作日之内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签证申请处理情况。请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务必写明本人详细联系方式及电话,以便使馆签证处及时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五、注意事项:

  1. 除护照外,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申请材料将由使馆签证处存档保存,不再退回!请签证申请人事先做好复印件,使馆签证处不负责替签证申请人做复印!
  2. 请签证申请人在获得以色列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以色列,如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以色列,签证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签证申请(手续同上)。

六、签证处对外电话咨询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010-85320662; 传真:010-85320613。

以色列驻华大使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泽路17号,邮政编码:100600。

可访问以色列驻华大使馆网页获取签证信息,网址:http://embassies.gov.il/beijing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以色列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所有。

*本文为百度百科之以色列商务签证条目收录